曰:“火生于動,水生于靜。動靜之相生,水火之相息。水火,用也;草木,體也。用生于利,體生于害。利害見乎情,體用隱乎性。一性一情,圣人能成子之薪。猶吾之魚,微火則皆為腐臭敗壞,而無所用矣,又安能養(yǎng)人七尺之軀哉?”
——【譯文】——
樵者又問:“魚能生吃嗎?”
答:“煮熟之后可以吃。”
問:“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魚了?”
答:“當(dāng)然?!?/p>
問:“那我知道了,
我的柴因你的魚而發(fā)生了變化?!?/p>
答:
“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魚,
可你不知道你的柴為什么能煮我的魚。
用柴煮魚的方法早就有了,
在你之前人們就知道,
可世人卻不知道柴的作用是火。
如果沒有火,
你的柴就是堆積如山又有何用呢?!?/p>
樵者:“愿意聽你說其中的道理?!?/p>
漁者:
“火生于動,水生于靜。
動靜相生,水火相息。
水火為用,草木為體。
用生于利,體生于害。
利與害表現(xiàn)在感情上,
體與用隱藏于性情中。
一明一暗,
只有圣人才懂柴與火的道理。
就像我的魚,
沒有火燒煮直到腐臭爛掉,
也不能吃,
又怎能養(yǎng)人身體呢?”
【原文】
樵者曰:“火之功大于薪,固已知之矣。敢問善灼物,何必待薪而后傳?”
曰:“薪,火之體也。火,薪之用也?;馃o體,待薪然后為體;薪無用,待火然后為用。是故凡有體之物,皆可焚之矣?!?/p>
曰:“水有體乎?”
曰:“然?!?/p>
曰:“火能焚水乎?“
曰:“火之性,能迎而不能隨,故滅。水之體,能隨而不能迎,故熱,是故有溫泉而無寒火,相息之謂也。”
曰:“火之道生于用,亦有體乎?”
曰:“火以用為本,以體為末,故動。水以體為本,以用為末,故靜。是火亦有體,水亦有用也。故能相濟(jì),又能相息,非獨(dú)水火則然,天下之事皆然。在乎用之何如爾?!?/p>
——【譯文】——
樵者問:
“火的功能大于柴,
我已經(jīng)知道了。
那為什么易燃物還要柴引燃呢?”
答:
“柴是火的本體,
火是柴的作用。
火本無體,
通過柴燃燒后才有體。
柴本無作用,
待火燒起后才為有用。
因此,
凡是有體的物體,
都可以燃燒?!?/p>
問:“水有體嗎?”
答:“有?!?/p>
問:“水能燃燒?”
答:“火的性質(zhì),
遇水后能與之對立而不能與之相隨,
所以滅了。
水的性質(zhì),
遇火后能與之相隨而不能與之相對立,
所以熱了。
因此有熱水而無涼火,
是因?yàn)樗鹣嘞⒌脑颉!?/p>
問:“火的功能來于用,它有體嗎?
答:“火以用為始,
以體為終,所以火是動的。
水以體為始,以用為終,
所以水是靜的。
因此,火有體,水有用,
二者既相濟(jì)又相息。
不止水火,
天下的事物都如此,
就在于你如何應(yīng)用?!?/p>
原文】
樵者曰:“用可得聞乎?”
曰:“可以意得者,物之性也??梢匝詡髡?物之情也??梢韵笄笳?物之形也??梢詳?shù)取者,物之體也。用也者,妙萬物為言者也,可以意得,而不可以言傳。”
曰:“不可以言傳,則子惡得而知之乎?”
曰:“吾所以得而知之者,固不能言傳,非獨(dú)吾不能傳之以言,圣人亦不能傳之以言也?!?/p>
曰:“圣人既不能傳之以言,則六經(jīng)非言也耶?”
曰:“時(shí)然后言,何言之有?”
樵者贊曰:“天地之道備于人,萬物之道備于身,眾妙之道備于神,天下之能事畢矣,又何思何慮!吾而今而后,知事心踐形之為大。不及子之門,則幾至于殆矣?!?/p>
乃析薪烹魚而食之飫,而論《易》。
——【譯文】——